標准銷售條款和條件


    1. 一般條款

    客戶明確放棄其自有的標準條款和條件,即使這些條款是在本條款之後訂立的。任何偏離這些條款的情況,必須經雙方書面明確同意後才能實施。

    2. 付款條款

    2.1. 我們的發票需在21個工作日內支付,除非發票上另有指定的付款期限或雙方書面同意其他付款期限。

    2.2. 如未能按期付款,Good Bus Company Limited 保留對未付款項收取10%固定利息的權利。此外,公司可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暫停提供任何服務,直至收到全額付款。

    2.3. 如果付款逾期超過原定到期日六十(60)天,Good Bus Company Limited保留聘請債務追討機構的權利。所有相關的法律和追討費用由客戶承擔。

    3. 扣繳稅款

    3.1. 某些司法管轄區可能要求根據其相應的法律從發票付款中扣繳稅款。客戶有責任確保遵守此類法規,並將適用的扣繳稅款直接繳交給相關機構。

    3.2. 全額發票金額仍應支付給Good Bus Company Limited,扣除由於客戶所在地的扣繳稅款要求所做的任何扣除。Good Bus Company Limited不對因客戶當地稅收法規而產生的任何費用承擔責任。

    4. 服務標準與義務

    4.1. Good Bus Company Limited 致力於在約定的時間範圍內提供高品質、可靠的交通服務。然而,所有承諾基於合理努力並不構成對具體結果或成果的保證。

    4.2. 在任何情況下,Good Bus Company Limited均無義務在終端用戶或其他第三方對客戶提出的任何索賠中充當第三方。

    5. 索賠與投訴

    5.1. 任何與提供服務相關的索賠或投訴,必須在服務提供或貨物交付後八(8)天內以掛號郵寄的方式書面提交至Good Bus Company Limited的註冊辦公地點。逾期收到的索賠將不予考慮。

    6. 管轄法律

    所有客戶與Good Bus Company Limited之間的合同和交易均專門受香港法律管轄。